討債公司往往給人一種暴力、不法、負面的感受,這都是因為採用暴力討債手法脅迫債務人討債,高分紅的利益驅使下讓許多惡劣的暴力討債公司由然而生。但是合法討債公司卻要背負著這些暴力討債公司所製造的不良觀感,持續以正當、合法討債方式來討債,可說是一項吃力不討好的工作。若是可以,誰想當壞人當黑臉?當社會在斥責討債公司的同時,卻忽略了一項事實:欠債不還的人不是更可惡、更可恥嗎?既然沒有本事還錢,就不要借了自己還不起的金額,被討債惡言相向是很正常的;既然欠了錢,就勇敢面對好好處理,逃避並不能解決事情。若每個借錢、欠錢的人都能這麼想,那麼也不會有討債公司這種行業出現。正所謂有需求就會有供給,只要是利用正當的合法討債手段,討債並不是那個可怕可惡的事情,合法討債公司不過是為了捍衛債主的權益!

公平、合法討債規範中禁止討債公司利用「具虐待性或詐騙性」的行為來討債,包括:

1.討債公司在早上8時與晚上9時以外的時間用電話聯絡欠債人討債。

(以欠債人所在地的當地時間為準)

2.討債公司在欠債人以書面要求停止接觸後繼續與欠債人進行溝通。

(某些行為除外,例如通知欠債人討債公司將會利用法律途徑來討債,或通知欠債人該討債公司已經停止所有討債行動)

3.在纏擾的大前提下,討債公司重複打電話給欠債人討債。

4.在欠債人受雇地方的上司要求討債公司停止在工作地方與欠債人接觸後,討債公司繼續在欠債人的工作地方討債聯絡欠債人。

5.在知道欠債人已經聘請律師代表後,討債公司還繼續討債聯絡欠債人。

轉載自http://tw-collection.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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